第八条

有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利用现状、发展预测、战略目标、总体规模、结构特征、功能布局、重点建设区域、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开发步骤等内容,并就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提出要求。

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运用地下空间的基础调查和资源评估结论,遵循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的原则,优先安排建设市政、交通、人民防空工程等设施,合理安排不同竖向分层的建设项目,明确不同层次、不同项目之间的连通规则。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