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结建地下建设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验收。地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时将符合规定的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