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提倡垃圾桶装化,及时定点投放到垃圾收集池、箱。

倡导、鼓励就地取材和就简就便使用竹木制品、藤草制品、纸袋布袋等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物,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鼓励和支持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农用薄膜,推行生态环保、清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