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九条有效垃圾的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散、流失和渗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