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健全法治与德治、倡导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