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