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在维护餐饮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杜绝食品浪费,践行“光盘行动”;(二)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三)不酗酒喧哗;(四)其他维护餐饮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