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有效本市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和器官;(二)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三)积极参与扶老救孤、济困赈灾、助学助残、扶贫帮困、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四)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和节庆等事宜;(六)文明、理性煨桑,不乱挂经幡。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