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和器官;

(二)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三)积极参与扶老救孤、济困赈灾、助学助残、扶贫帮困、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和节庆等事宜;

(六)文明、理性煨桑,不乱挂经幡。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