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损害扩大。学校办理责任保险的,应当及时告知保险机构参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