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害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权进行劝阻,并向文物、公安等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