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攀爬、踩踏、涂污、刻划文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管理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