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攀爬、踩踏、涂污、刻划文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管理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