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鼓励革命文物、工业遗产、名人故居和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利用文物资源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