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

鼓励革命文物、工业遗产、名人故居和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利用文物资源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