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优先,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文物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