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检查评估制度,每年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