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