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帮扶和礼遇制度,采取措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