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参与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赈灾、优抚、环保等各类慈善公益活动,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