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及器官等行为,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依法保障捐献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