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用网,自觉遵守下列规范:(一)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不侮辱、诽谤、骚扰他人,远离不良网站,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三)尊重他人隐私;(四)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五)提升自身网络素养,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争做新时代平顶山好网民;(六)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用网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