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用网,自觉遵守下列规范:

(一)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不侮辱、诽谤、骚扰他人,远离不良网站,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

(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尊重他人隐私;

(四)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

(五)提升自身网络素养,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争做新时代平顶山好网民;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用网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