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沿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大沙河保护区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绿色发展。

产业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