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沿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沙河保护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大沙河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明确大沙河风貌特色定位和整体空间意象,确定大沙河形态格局、景观框架、公共空间系统,提出天际轮廓线、建筑高度、景观风貌、夜景照明等控制要求。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