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大沙河保护综合规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保护管理区、规划控制区的具体范围;(二)防洪排涝、水资源调配与利用、岸线保护与利用;(三)水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保护;(四)产业发展布局;(五)建设空间布局;(六)景观风貌设计;(七)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