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编制大沙河保护综合规划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及流域专业规划;(二)统筹大沙河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三)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兼顾绿化、休闲、健身、娱乐等功能;(四)合理处理业态发展布局、开发建设项目等与大沙河整体景观风貌之间的关系;(五)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提升大沙河文化品位。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