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七条有效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