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