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