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与循环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建设绿色建筑应当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