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建设绿色建筑应当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