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数字经济安全保障第六十七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数据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资源,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精准和诚信原则,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