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和流通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违法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