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数字经济安全保障第六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数字经济安全保障职责,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制度,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护数据、网络、设施等方面的安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