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转型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支持物流园区、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升级,推广数字化技术和智能终端设备应用,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