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支持物流园区、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升级,推广数字化技术和智能终端设备应用,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