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数据资源和市场优势,鼓励本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合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