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和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园区,促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