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物联网产业发展,完善智能传感器、射频卡、嵌入式芯片、传感网络设备等物联网产业链,构建自主可控的信息感知、网络传输、平台建设、应用示范生态体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