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市场化发展,创新数据交易模式,拓宽数据交易渠道,促进数据高效流通;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数据运营单位研究建立数据价值评估和定价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法设立数据交易中心;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双方依法进行数据产品交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做好流转动态管理,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建立完善数据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