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底层技术平台、算法平台、开源社区等基础平台,建立领先的新技术能力支撑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字经济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基础平台作用,提供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