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提倡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使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