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管理、使用各民族语言文字时,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