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范使用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广告牌匾制作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本条例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接受当地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