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