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树木修剪技术规范,绿化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树木进行修剪,不得危害树木生长,不得破坏绿化景观。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