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指标,应当符合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规定的绿地率控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