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