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