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红色文化资源应当列入保护名录的,可以向红色文化资源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党史工作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