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与平安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纳入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宣传,支持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宣传,支持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平安建设公益宣传。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相互配合,对青少年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防止青少年受到毒品、邪教和其他不良思想的影响。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