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