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区、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平安建设工作平台,应当建立调度、分办、协同等工作机制,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平安建设宣传等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