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条有效河涌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