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有效向河涌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向河涌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河涌水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向河涌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