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向河涌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向河涌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河涌水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向河涌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